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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突發中心╱新北報導】新北市一名正妹櫃姐,去年和男友到屏東騎沙灘車,因轉彎失控,兩人衝下陡坡時,她當場摔飛,造成脊椎受損,胸部以下癱瘓,僅能臥床度日,櫃姐控告業者重傷害,檢方卻以肇事責任在男友,對業者不起訴處分,離譜的是,屏東縣府面對沙灘車無照營業,卻踢皮球指無法可管,遊客應自行評估風險。專家批政府放任,「草菅人命!」
小諭癱瘓後須靠家人協助復健,雙腿已出現萎縮。突發中心攝家住新北市的正妹小諭(化名,三十歲),身高一百六十九公分,身材宛如模特兒,她從事美容專櫃業約六年。小諭說,去年六月與男友到屏東縣滿州鄉的港仔沙漠景觀區遊玩,向「鬍鬚李」租沙灘車飆沙,並簽下未保險切結書,當時由男友載她,帶頭的是女業者朱容瑩(五十七歲),並由朱女乾兒子潘姓少年殿後,但沙灘車未附安全扣環或安全帽等。
朱姓業者坦承沙灘車無牌也無保險,還說「全台都一樣」。突發中心攝與男友婚期延宕「一開始龍頭就左飄右飄!」小諭泣訴,當時車速五到十公里,但車身很晃,十分鐘後「突然我就像坐蹺蹺板,彈飛出去。」當時處在近七十度的斜坡,沙灘車把手不聽使喚,往左側衝下斜坡,「車上沒東西可抓,醒來已倒在沙地上。」
小諭說,送醫發現胸椎第四、五節爆裂,脊髓損傷,致胸部以下癱瘓,能靠雙手撐起身體,但要移動只能坐輪椅。事發後,小諭和男友的婚期也因此延宕。
「業者如果沒錯,那錯在我們嗎?難道要我死,才有人重視?」小諭去年對業者提告過失重傷害,檢方認定肇事過失責任在男友,且認定業者帶領遊客有盡到保護責任,裁定不起訴處分,小諭得知相當失望,已聲請再議。
縣府要遊客評估《蘋果》前往港仔沙漠景觀區,現場約每半小時就有十多輛沙灘車呼嘯而過,但遊客都沒戴安全帽。記者向業者質問小諭摔車重傷、卻不聞不問,朱容瑩說:「車完全沒事,是他們自己飛出去,還疊在一起。」指稱出事與業者無關。
屏東縣府觀光傳播處副處長黃國維說,交通部未針對沙灘車訂定規範,且發生意外的沙灘車未騎上道路,無法以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開罰。他呼籲,飆沙遊憩尚未有健全規範,「這類極限運動尚屬危險,遊客應自行評估。」
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說,《消保法》規定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,「就算有簽切結書,一定無效!」遇類似糾紛可向消保官申訴,且地方政府應訂定管理規範。
政府應落實把關律師廖芳萱提醒,要舉證業者有管理上的故意過失,難度較高,除刑事外也可對業者提民事求償。
「不死人就沒事嗎?」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聽聞,痛批政府罔顧民眾安全,業者也有責任,政府不落實把關,「不如立牌告訴民眾,死活自行負責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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